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渑池县金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9151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995号 |
案号 | (2017)豫1221执11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书水、范萍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借款19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7.83%从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7.83%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被告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4130元,由被告李书水、范萍萍、渑池县金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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