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1178****4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04民初7036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佩亭支付工程款13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陈佩亭负担1775元,由被告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上诉费收款单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账号5分别为:陈佩亭:6232636100117335979,江苏利祥建设有限公司:6232636100117335961,淮安市清江浦人民法院:6232636100117335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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