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柯少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278****42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2民初3878号 |
案号 | (2018)闽0582执7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日期 | 2018-07-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25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8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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