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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50077****722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2289号
    案号 (2021)湘0528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3186178.96元及利息(利息以3186178.96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原告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000元,被告湖南邵新公路有限公司负担1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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