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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市监定处字〔20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