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晋市监处字【2020】04-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对维保的电梯存在不合格的问题未及时向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5 |
决定机关 | 陈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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