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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罚字[2019]242-1号、24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4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凤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