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200180194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新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违反了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8年06月27日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331号实施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500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6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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