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200180194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新星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违反了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8年06月27日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331号实施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3、现场检查笔录;4、法人委托书;5、现场照片;6、询问笔录;7、营业执照;10、身份证复印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500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