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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哲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517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2民初3893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49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滕霁云与被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5日就1栋/地下-1层/21号车位签订的《京城中心车位内部租赁协议书》有效; 二、被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滕霁云逾期交付车位损失,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6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滕霁云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3元,由被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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