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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哲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517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民终10864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40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7
    发布日期 2018-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福祯工程款1344000元; 二、被告彭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告刘福祯迟延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6896元,由被告彭俊、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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