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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19****6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民终524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3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二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22万元并支付利息140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0元,由原告1410元,第二被告负担30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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