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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20019****62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庐江民二初字第00343号
    案号 (2020)皖0124执恢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庐江县夏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35013元、违约金15000元,合计150013元;二、驳回原告庐江县夏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庐江县夏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50元,被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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