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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黄(消)行罚决字〔202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江山花园分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黄江大队给予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江山花园分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江山花园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伍仟元人民币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对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江山花园分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伍仟元人民币的罚款。合并执行处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黄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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