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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散预罚字〔2019〕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该项目建设施工中违规搅拌砂浆
    行政处罚内容 截止调查日,该项目所需砂浆实际用量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用量参考表,经核算在砌筑施工中应使用商品砂浆量为3869吨(38800㎡*0.0465吨/㎡+19400㎡*0.1005吨/㎡+1300㎡*0.0426吨/㎡+650㎡*0.0952吨/㎡=3869吨),该项目实际使用商品砂浆量为0吨,即现场违规搅拌砂浆量为3869吨。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9
    决定机关 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