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散预罚字〔2019〕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该项目建设施工中违规搅拌砂浆 |
行政处罚内容 | 截止调查日,该项目所需砂浆实际用量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砂浆用量参考表,经核算在砌筑施工中应使用商品砂浆量为3869吨(38800㎡*0.0465吨/㎡+19400㎡*0.1005吨/㎡+1300㎡*0.0426吨/㎡+650㎡*0.0952吨/㎡=3869吨),该项目实际使用商品砂浆量为0吨,即现场违规搅拌砂浆量为3869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9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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