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南海伊莉丝家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576****304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84民初2466号、(2018)粤12民终1228号 |
案号 | (2018)粤1284执22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伊莉丝家纺有限公司、肇庆浩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伊莉丝家纺有限公司、肇庆浩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 三、被告佛山市南海伊莉丝家纺有限公司、肇庆浩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04532.19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6年12月7日,从2016年12月8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贷款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上限)。 四、驳回原告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146800元,由原告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负担63825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伊莉丝家纺有限公司、肇庆浩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2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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