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105****37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1民初7382号 |
案号 | (2021)湘0111执13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5月1日,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尚欠原告赵培文保证金19 000元,该款由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于2021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赵培文; 二、如果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赵培文有权就未清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支付利息(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赵培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76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赵培文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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