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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05****37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7382号
    案号 (2021)湘0111执1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5月1日,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尚欠原告赵培文保证金19 000元,该款由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于2021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赵培文; 二、如果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赵培文有权就未清偿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梁文生支付利息(以未清偿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赵培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76元,因调解减半收取138元,由原告赵培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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