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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05****379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3633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53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2020年6月7日,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各项费用共计80 000元(包含租赁款、诉讼费、律师费),被告湖南科风速运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6月25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20日各支付20 000元给原告罗星火,被告张华志、梁文生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二、若三被告未按协议第一条履行,则自愿支付原告罗星火违约金20 000元,并同意本协议第一条所有未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罗星火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连同本条违约金20 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罗星火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1 3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罗星火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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