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综执罚决字﹝2021﹞第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进行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扣除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已处罚的建筑面积29730.28平方米,对剩余的539.02平方米,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编制的工程造价为675721.34元,处罚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处罚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捌拾陆元叁角柒分(¥33786.37)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6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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