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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宛综执罚决字﹝2021﹞第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进行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扣除原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已处罚的建筑面积29730.28平方米,对剩余的539.02平方米,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第三方编制的工程造价为675721.34元,处罚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处罚人民币叁万叁仟柒佰捌拾陆元叁角柒分(¥33786.37)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