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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03241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碚法民初字第01208号
    案号 (2015)碚法民执字第008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3
    发布日期 2015-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前归还张一民借款本金1050000元。二、由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张一民借款利息,以本金10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20%计付,直至付清借款本金为止。本案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重庆程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15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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