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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平林罚书字[2020]第B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限贺州江远粉体有限公司于1年内恢复擅自改变的林地原貌。2.并处公益林每平方米15元、一般商品林13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万玖仟圆整(¥69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平桂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