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迅迈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33****987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1民初3171号 |
| 案号 | (2019)皖0221执59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迅迈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天音电子有限公司货款594535.50元,并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原告损失,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天音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被告芜湖迅迈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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