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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骆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56****17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3680号
    案号 (2019)皖1202执3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骆山、骆荣借原告王守富款本金4876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1日起,每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月利息(以4876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直至2021年6月30日前本息付清为止;另从2018年1月4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利息1726600元,被告骆山、骆荣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王守富; 二、如被告骆山、骆荣对上述款项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王守富有权对余下未支付的全部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俞广才、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同创食品有限公司、宋戈、骆岩松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56397元,减半收取2819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3198.5元,由被告骆山、骆荣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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