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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56****17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民初5758号
    案号 (2019)皖1623执19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承认借款本金155万元及利息,保证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55万元及利息, 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及利息(利息均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息10‰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341元,减半收取617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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