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70034****44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05民初5615号 |
案号 | (2020)皖0705执19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天津博顿电2子有限公司货款89099.5元,诉讼费1052元,合计90151.5元。二、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前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44549.75元和诉讼费1052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货款44549.75元。三、原告天津博顿电子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如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天津博顿电子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支付剩余货款从2019年10月1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2104元,减半收取1052元,原告天津博顿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后由被告安徽泰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天津博顿电子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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