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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杰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9****79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4民初266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恢4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被告惠州市杰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恒瑞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7400元及该款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款清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7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2407元,由惠州市杰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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