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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19]515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中能未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8日至今,嘉兴中能未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与员工吕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吕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吕某某主动申报,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嘉兴中能未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1
    决定机关 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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