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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塘(消)行罚决字〔2021〕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2021年05月25日该单位电器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仍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二○二一年六月八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塘厦大队给予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尔必地机器人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塘厦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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