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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8505****52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979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5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40000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4日-5-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太仓张江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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