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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环罚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北储煤场内煤尘较厚,清扫不及时,且部分煤堆未进行有效苫盖,车辆运输、装载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7
    决定机关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唐殿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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