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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绿地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05****29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822民初15号
    案号 (2020)皖1822执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绿地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广德县成阳石灰窑厂货款189870.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6420元,由苏州绿地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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