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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4****75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2502号
    案号 (2021)粤03执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4611017】。综上,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深仲裁字第 558号案律师费人民币 700,000 元。 (二)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物即第二被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5.13股权、第三被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北科联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7.47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就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的上述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第四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上述应支付的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2,95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22,950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2,950元。 (五)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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