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2〕第07-0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金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于2022年3月18日9时5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2022年3月24日,经本机关批准立案调查。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和本机关自由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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