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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盘市监罚【2021】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执行政府定价,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949.80元;2.罚款人民币167011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9960.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7
    决定机关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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