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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38008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9487号
    案号 (2019)苏0582执恢9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河北同捷流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2820元并承担以该款为本金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判决履行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4元、公告费1000元,合计7924元,由被告苏州新兴国盾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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