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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61****81X2
    执行依据文号 珠仲裁字(2019)第577号裁决书
    案号 (2019)粤04执1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7000.55元以及截止至2019年9月22日的欠息人民币11231995.72元;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质押担保的资金监管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珠海分行,账户名称:珠海市扬名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9610155300001314)内已发生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用8370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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