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K3E9A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3896号 |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136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琪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下币种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月底之前支付原告王琪5万元,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4月底之前支付原告王琪5万元(户名:王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寿路支行,账号:9558801001153496929); 二、如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王琪有权就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王琪支付补偿金5万元;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琪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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