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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K3E9A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3896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2-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琪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下币种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月底之前支付原告王琪5万元,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4月底之前支付原告王琪5万元(户名:王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长寿路支行,账号:9558801001153496929);   二、如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王琪有权就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王琪支付补偿金5万元;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琪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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