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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稷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K3E9A0
    执行依据文号 青劳人仲(2019)办字第7808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9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毓莉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5月12日期间税前工资人民币207,826元。2: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毓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80,000元。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87,82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自2020年1月1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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