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平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21年03月23日在嘉兴平湖市乍浦镇乍浦塘东侧、东西大道北侧实施了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对土地影响较轻,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因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310.6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