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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克税稽罚〔2018〕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2017年你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采购货物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取得了由乌鲁木齐盛捷祥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和万昌物资有限公司、西安旷天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凌烨治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具体为: 1.2017年6月取得由乌鲁木齐盛捷祥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62130、发票号码04180135,金额85,475.22元、税额14,530.78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6月进行认证、抵扣。 2.2017年8月取得由西安和万昌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100173130、发票号码00221387~00221395,金额合计854,358.96元、税额145,241.04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8月进行认证、抵扣。 3.2017年9月取得由西安旷天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100173130、发票号码03176436~03176442,金额合计633,205.12元、税额107,644.88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9月进行认证、抵扣。 4.2017年10月取得由西安凌烨治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10017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02739545~02739549、04576098~04576101,金额合计854,700.84元、税额145,299.16元。上述进项税额已于2017年10月进行认证、抵扣。 通过调查核实,你公司与乌鲁木齐盛捷祥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和万昌物资有限公司、西安旷天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凌烨治物资有限公司没有货物购销业务,上述发票属于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91号令)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6357.9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