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饶市监处〔2019〕1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0 |
决定机关 |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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