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鑫祥瑞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50039****71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7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二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信阳鑫祥瑞实业有限公司、姜拥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二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517000元及利息(按本金517000元,从2019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70元,由被告信阳鑫祥瑞实业有限公司、姜拥军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