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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立特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7547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14575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4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8-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上海立特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陈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3,252元;  二、原告上海立特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陈帆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7,777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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