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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0】1812233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4日主动到我局申报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一事,并向我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二、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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