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太原虹燕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06****644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106民初5193号 |
案号 | (2022)晋0106执3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贵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山西慧恒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剩余贷款本金4357550元、支付截止2021年8月24日的利息26604.56元、罚息842441.41元,本息共计5226595.97元; 2.请求贵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一山西慧恒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从2021年8月25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剩余贷款本金按照年利率10.8%计算的罚息; 3.请求贵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二山西通创慧泽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三太原虹燕伟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山西汇诚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五山西金玮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六邱俊伟、被执行人七祁慧君、被执行人八邱俊杰、被执行人九于雪萍、被执行人十李爱琴、被执行人十一邱菊林、被执行人十二刘培珍、被执行人十三祁春贵对被执行人一山西慧恒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返还的上述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贵院依法责令全体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自2021年9月20日起至欠款本息付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请求贵院依法责令全体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77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779元; 6.本案执行费由全体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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