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税三稽罚[2021]134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年取得了杭州菲沛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00162320,发票号码32090509-32090524,开具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开票内容为应急物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网、反光警示柱、安全防护材料等,价税合计共1053260元;取得了杭州鑫沛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300162320,发票号码33037323-33037327,开具日期2016年11月4日,开票内容为锚杆,价税合计共514767元。上述2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共1568027元,已于2016年税前列支。处罚依据:以上违法事实应补税款392006.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196003.3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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