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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7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网店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缪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