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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地税稽罚〔2018〕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_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经我局(所)我局(所)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6月7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1)2014年7月,公司发放工资薪金526072元、高温补贴30240元,已扣缴个人所得税63503.51元,未足额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4378.12元。(2)2014年8月,公司发放工资薪金530886.67元、通过浙江美都旅游有限公司支付周X等18名职工去泰国旅游费87870元,已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3843.26元,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1534.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县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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