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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饶银监罚字[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将经营成本转嫁给客户。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75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4-10-13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上饶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俞直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