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建综执〔2020〕罚决字第14-00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单位名称:杭州新安江半岛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建德半岛凯豪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任亚飞;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688号。2020年11月9日8时45分,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接建德市环卫部门反映,依职权到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688号处置该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符合规定一事,出示证件,告知公务,检查现场。经查,该单位为杭州新安江半岛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建德半岛凯豪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为任亚飞。经查,该单位西南侧生活垃圾集置房内有一只垃圾桶上贴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符合规定”封条,该桶桶身上有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标识,执法队员拆封检查,发现该桶内有果皮、食物残渣、塑料袋、泡沫等各类生活垃圾混投,现场已拍照取证,并送达建综法调(询)字[2020]第820325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11月15日13时40分受委托人蔡万玉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建德市新安东路688号建德半岛凯豪大酒店营业执照登记为“杭州新安江半岛山庄开发有限公司建德半岛凯豪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任亚飞。,2020年11月11日9日8时,当事人在建德市新安东路688号建德半岛凯豪大酒店的垃圾房里,在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发生生活垃圾混投现象,被执法队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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