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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32X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79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工业区叶兴路100号5厂房1楼房屋并将前述房屋返还原告上海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期间欠付的租金305,727元; 四、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前述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金、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天2,051.9元标准计算); 五、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9,758.66元; 六、被告韩晓芹对上述第三项及第五项所确定的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在131,02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韩晓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孝慧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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